重慶市住建委印發(fā)《重慶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(2021版)》
各區(qū)縣(自治縣)住房城鄉(xiāng)建委,兩江新區(qū)、經開區(qū)、高新區(qū)、萬盛經開區(qū)、雙橋經開區(qū)建設局,有關單位:
為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《關于印發(fā)重慶市推進建筑產業(yè)現代化促進建筑業(yè)高質量發(fā)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(渝府辦發(fā)〔2020〕107號)文件精神,規(guī)范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,推進我市裝配式建筑發(fā)展,我委制定了《重慶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(2021版)》,現予以發(fā)布。本細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,《重慶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(試行)》(渝建〔2017〕743號)同時廢止,鼓勵各有關單位提前執(zhí)行本細則。
附件:1.《重慶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(2021版)》
2.《重慶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(2021版)修訂說明》
重慶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委員會
2021年1月18日
附件:【《重慶市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(2021版)》.doc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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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梁愛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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